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每月一檔》檔案立案基本概念

  • 發布單位:龍潭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一)立案=分類+編案
立案的定義:根據檔案內容之性質,歸入分類表中最適當類目,並按檔案案情,建立簡要案名(檔案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2款)

(二)檔案分類注意事項
1.分入專屬類目–如無專屬類目,應分入較適當之類目
2.涉及兩類目以上
–應依常用、重要、具體等特性,分入最適切類目
–分入主要事由所屬類目
3.續辦案件與前案歸入同一類目
4.案情相同之檔案應分入同一類目

(三)編案方式
1.查檢已立案卷–根據歸檔案件之分類結果,查檢該分類號下已立案卷
2.歸入舊案或另立新案
–依檔案案情或性質判定,並兼顧檔案數量衡酌編案
–案情賡續發展或屬專案性質者,宜另立新案
–重要案件無前案可歸者,則建立新案名
–立新案者,應賦予案次號及案名

(四)編案原則
1.同一分類號之案件彙集一案或分立數案
2.性質相同或案情關聯–併於同一案名
3.重要案件–一事一案
4.一般案件–內容相同性質相似彙編成案
5.同案案件過多–審酌檔案案情涉及主題/性質、辦理階段/時間、地域、機關/團體/人名等編為數案

資料來源:111年檔案管理研習班「B231.檔案立案編目」課程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