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民國34年:
民國34年10月,台灣光復之初,戶政仍沿用日據時期之規定,由警察機關接辦。至民國35年4月,戶政機關劃歸龍潭鄉公所,實施戶口清查,同年10月,由龍潭鄉公所受理戶籍登記。
民國42年:
民國42年公所設戶籍課,置課長1人,課員若干人,戶籍員若干人辦理戶籍登記事項,鄉長兼任戶籍主任,戶籍課長兼任戶籍副主任。民國46年增設警察人員兼任戶籍副主任。民國56年1月1日,鄉公所增設警察人員專任戶籍主任及聯絡幹事1至2人。
民國58年:
民國58年7月1日戶警合一試辦,龍潭鄉公所將戶籍課劃出,成立龍潭鄉戶政事務所,改隸警察局,主任仍由鄉長兼任,警察分局副局長兼任副主任,原戶籍課長改為秘書。
民國62年:
民國62年7月1日戶警合一正式實施,戶政事務所主任改由警察分局副局長兼任。民國70年7月,內政部為改進戶警合一之缺失,戶政事務所主任改為專任,並兼任警察分局副局長。
民國81年:
民國81年7月1日戶警分立實施,戶政事務所改隸桃園縣政府,為桃園縣龍潭鄉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業務。
民國103年:
民國103年12月25日桃園縣升格為直轄市,改制為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