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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一檔》機密檔案的歸檔點收-常見Q&A

  • 發布單位:龍潭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Q1:機密檔案專用封套「案由(名)」欄位可以只記載「密不錄由」嗎?
A1:為考量後續管理及辨識不同案件之需,建議扼要記載案件內容,但不得揭露機敏資訊,或得以代碼或代名表示之,惟不宜著錄「密不錄由」。

Q2:機密檔案專用封套「案卷內文件起迄日期」欄位要怎麼填?
A2:機關檔案編目規範第12點與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第9章規定,案卷內文件起迄日期係指案卷內最早與最晚之文件產生日期。至案件文件產生日期之判定:屬機關創簽者,以核判日期為文件產生日期;發文者,以本機關發文日期為文件產生日期;來文存查者,以來文機關之發文日期為文件產生日期。

Q3:機密檔案專用封套「頁數、件數、附件數」等欄位怎麼填?
A3:機密檔案管理辦法第4條與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第22章規定,機密檔案專用封套應填列之「頁數」係指該封套內本文及隨同裝訂附件之頁數總和,「件數」係指案件數,「附件數」係指該封套內之附件總數量。

Q4:保密期限可以大於保存年限嗎?保密期限大於保存年限時應如何處理?
A4:例如機密文件之保密期限核列20年,但依機關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規定,該案件之保存年限為10年,應主動個案檢討調整其保存年限,或於定期清查機密檔案時,請原核定機關檢討保密期限,或至屆滿保存年限時延長保存年限。

Q5:機密檔案專用封套可以蓋單位戳章或騎縫章嗎?要蓋幾個章?要蓋到哪個層級?
A5:機密檔案專用封套上彌封處應加蓋印章或職名章,以釐清權責;至用印次數、用印層級等並無明文規定,得由機關本於權責處理。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樂活情報116期
https://www.archives.gov.tw/ALohas/ALohasColumn.aspx?c=1392#new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