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入、住址變更登記
溫馨叮嚀:
1.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應同時附原戶籍地戶口名簿正本)。
2.攜帶遷入地戶口名簿、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印章,遷徙登記應同時辦理換發國民身分證。
※本檢查表僅供一般登記狀況之遷入、住址變更登記時,提供快速檢查應備文件是否齊全使用。倘有其他特殊情形,請電洽本所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本所服務電話:(03) 479-2394
應備證件:
1.遷徙者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遷出地及遷入地)
2.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印章,父或母無法共同辦理時,加附他方未到場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遷徙者為未成年人)
4.遷入地房屋證明文件(單獨立戶)
5.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委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