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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監護登記

  • 發布單位:龍潭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監護登記
溫馨叮嚀:
1.夫妻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行使或負擔。
2.國外委託代辦,須附經我當地駐外使領館處驗證之委託書或授權書。
3.可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本檢查表僅供一般登記狀況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監護登記時,提供快速檢查應備文件是否齊全使用。倘有其他特殊情形,請電洽本所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本所服務電話:(03) 479-2394
應備證件:
1.監護人身分證、印章
2.雙方戶口名簿
3.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約定書
4.法院裁判:監護證明文件或輔助證明文件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證明文件(法院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
5.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委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