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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一檔》檔案庫房位置擇選及相關注意事項介紹

  • 發布單位:龍潭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一、 需求及做法
(一) 依據「檔案庫房設施基準」相關規定:
1. 檔案庫房應與其他技術用房舍及辦公室為必要之區隔。(第2點)
2. 檔案庫房應與自然環境隔離,其位置宜設置建築物各樓層平面之中間。(第3點)
3. 檔案庫房應依紙質、攝影、錄影(音)帶及電子媒體等檔案媒體類型,分區設置保管空間或分別配置保管設備。(第4點)
4. 檔案庫房之設置應避開洪泛地帶,擇地勢高亢處為之,不宜設置於地下室及排水系統不良之位置。(第6點)
(二) 專區設置
檔案庫房應專區設置,與其他工作場所區隔;並依紙質類、攝影類、錄影(音)帶類、電子媒體類等檔案儲存媒體性質與數量,分區設置保管空間或設備。
(三) 配置原則
1. 不要緊鄰外牆,最好是圍閉在建築平面的中央,如確實無法達成,至少應避免緊鄰東西向的外牆。
2. 避免頂樓或地下室之空間,或是低於該建築物曾經遭水患時之最高水位。
3. 避免緊鄰機房、廁所或其他機電設備空間;庫房上方應避免水管管線通過。
4. 避免上方設置對檔案可能產生危害之空間,如廁所、茶水間、水塔等。
(四) 配置前室
1. 前室位置,於檔案庫房單一管制出入口處附設前室。
2. 前室功能,作為檔案庫房與外部空間之緩衝區域,其功能包括減少外氣影響檔案庫房之溫濕度、提供檢調檔案之處理空間等。
3. 前室配置,應配合其大小、形狀以及出入口門扇劃過範圍,規劃預留動線及必要之停留空間;其空調條件應與庫房內相近,並能對檔案庫房外部空間,維持正壓狀態,以避免過多外氣混入。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樂活情報10期
https://www.archives.gov.tw/ALohas/ALohasColumn.aspx?c=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