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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登記

  • 發布單位:龍潭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收養登記
溫馨叮嚀:
1.可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2.應以書面約定養子女從養父姓、養母姓或維持原姓。
3.外國法院收養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經駐外單位驗證得免再經我法院裁定認可。
4.收養大陸地區人民,除大陸相關收養書件經海基會驗證外,仍須再經我法院裁定認可。
5.僑居國外委託辦理時,須附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之授權(委託)書。
※本檢查表僅供一般登記狀況之收養登記時,提供快速檢查應備文件是否齊全使用。倘有其他特殊情形,請電洽本所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本所服務電話:(03) 479-2394
應備證件:
1.收養人及被收養人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
2.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
3.養子女從姓約定書
4.被收養人最近2年內彩色相片1張(相片規格詳見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