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領國民身分證
溫馨叮嚀:
1.未滿14歲由法定代理人申請,本人亦應親自到場以供核對人貌。
2.年滿14歲應由本人親自辦理。
3.無行為能力之成年人應設置監護人,由監護人申請,本人亦應親自到場以供核對人貌。
4.補領者得親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掛失、電話申請掛失
(掛失專線:1996)或以自然人憑證自行上網掛失。5.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本檢查表僅供一般補領國民身分證時,提供快速檢查應備文件是否齊全使用。倘有其他特殊情形,請電洽本所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本所服務電話:(03) 479-2394
應備證件:
2.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印章,父或母無法共同辦理時,加附他方未到場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未滿14歲補領身分證者)
3.當事人戶口名簿正本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