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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登記

  • 發布單位:龍潭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更正登記
溫馨叮嚀:
1.申請人:本人、受委託人、原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本人不為或不能申請時,以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
2.戶籍登記因申請人申報錯誤者,應提出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向現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
(1)在臺初次登記戶籍或登記戶籍前之戶籍資料。
(2)政府機關核發並蓋有發證機關印信之原始國民身分證。
(3)各級學校或軍、警學校或各種訓練班、團、隊畢(肄)業證明文件。
(4)公、私立醫療機構或合格助產士出具之出生證明書。
(5)國防部或陸軍、海軍、空軍、聯合後勤、後備、憲兵司令部所發停、除役、退伍(令)證明書或兵籍資料證明書。
(6)涉及事證確證之法院確定裁判、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或國內公證人之公、認證書等。
(7)其他機關(構)核發之足資證明文件。
3.證明文件及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使領館認證,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海基會驗證。
※本檢查表僅供一般更正登記時,提供快速檢查應備文件是否齊全使用。倘有其他特殊情形,請電洽本所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本所服務電話:(03) 479-2394
應備證件:
1.當事人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
2.證明文件
3.委託書(委託申請)
4.利害關係證明文件(以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