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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請勿虛報遷徙,不實申報將受罰

  • 發布單位:龍潭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為正確戶籍資料,遷徙登記應以居住事實為依據,無居住事實而不實申報者,依戶籍法第76條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依戶籍法第23條之規定,撤銷遷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