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07年2月7日中選綜字第1073050054號函辦理。二、公民投票法修正條文於107年1月3日修正公布,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