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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籍變更案件規費線上繳費服務

  • 發布單位:龍潭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一、財政部為順應數位金融發展趨勢,提供民眾電子化繳納國庫款管道,規劃透過財金公司全國繳費網,建置「網路繳納國庫款作業機制」,代收多機關多類別之款項,讓繳款人以網路轉帳代替金融機構臨櫃繳款。繳款人可使用電腦並透過網際網路進入財金公司「e-Bill全國繳費網」或在具有「行動金融卡」之行動裝置下載「e-Bill全國繳費網APP」,選擇「政府機關相關費用」項下之「國庫款項費用」,依網頁說明輸入下列資料後完成繳款:
(一)繳庫帳號:各機關經國庫署核編之匯款繳庫帳號。
(二)銷帳編號:各機關依自訂之銷帳編號編碼邏輯所編列之12碼以內數字。
(三)款項金額:本機制為申請人使用國內各發卡銀行之晶片金融卡繳納新臺幣費用。
(四)ID/統一編號:繳款人為自然人者輸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外僑居留證號。
二、有關國內各類國籍變更案件均由各戶政事務所受理申請,將案件資料登錄於戶役政資訊系統國籍行政作業,勾稽查對個人資料後,製作申請書表提供當事人核對無誤後簽名,再將紙本案件層轉本部核辦,上開戶政事務所所製作申請書表左上角之案件編號為識別申請人唯一號碼,爰上開銷帳編號編製方式為3+1+案件編號英文字轉換為數字(2碼)+後8碼數字,計12碼數字。國籍證書規費除以郵政匯票繳納外,亦可依上開網路方式繳納,請配合加強宣導。另戶役政資訊系統國籍行政作業各類國籍變更案件申請書表未版更前,如申請人以網路方式繳費,請戶政事務所製作申請書表時協助手寫註記網路繳費、是否開立收據及要件不符退款帳號。
三、至於國外申請喪失國籍、換(補)發許可證書或申請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者,若有國民身分證及國內發卡銀行之晶片金融卡,銷帳編號編製方式則為3+1+後9碼數字身分證號,計11碼數字,除繳納現金或支票外,亦可依上開網路方式繳納,並於申請書註記網路繳費、是否開立收據及要件不符退款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