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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國人出境2年以上,應由本人委託他人或由戶長於30日內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國外)登記

  • 發布單位:龍潭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國人出境2年以上,應由本人委託他人或由戶長於30日內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國外)登記,避免因戶籍未辦遷出登記,致遭追繳全民健康保險費及國民年金保險費之情事。

又為正確戶籍登記,保障民眾權益,戶政事務所於接獲移民署通報,將依戶籍法、國人出境滿2年未入境及再入境人口通報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執行國人出境滿2年未入境或出境滿2年再入境作業,並依清查人口作業規定落實人口清查作業,通知應為申請之人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時得逕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