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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隊工作守則

  • 發布單位:龍潭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一、目的:

為提升本所服務品質,並發揮志工為民服務精神,建立良好形象,特訂定本守則。
二、工作注意事項:(列入考核項目)
(一) 按時到班,不遲到、不早退。如遇有不克值班時請事先請假,並自行覓妥隊員代理值班。
(二) 注意服裝儀容,不可奇裝異服、穿著拖鞋、短褲等。值班背心及工作證按規定穿著配掛。
(三) 值班期間請面帶微笑,以愛心為出發點,常說「請、謝謝、對不起」。不從事推銷、營利、傳教等與服務無關之工作。
(四) 值班時間不可大聲喧嘩聊天、吸煙、用餐、吃零食、打瞌睡,不得帶伴(含幼兒)值班。
(五) 報名參加受訓,無故未到訓者,一年內不得再參加受訓。
三、本守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所「志願服務隊組織準則及實施計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