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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受疫情影響致戶籍遷出有關地價稅自用住宅
發布單位:
龍潭區戶政事務所
發布日期:
111-08-02
詳細內容:
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設籍人受疫情影響,出境逾2年戶籍於109年或110年遷出國外者,得於112年9月22日前申請續按(2‰)課徵地價稅案。如有地價稅相關問題,可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詢問,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最後更新日期:11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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