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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身分認定及民族別登記

  • 發布單位:龍潭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原住民身分認定及民族別登記
溫馨叮嚀:
1.申請人:本人、法定代理人、受委託人、利害關係人。
2.依原住民身分法第7條第1項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母之姓取得原住民身分及第9條第1項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委託他人辦理。
3.原住民身分之取得、喪失、變更、回復及民族別註記,申請人應備妥足資證明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文件、申請書、約定書等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4.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登記及回復漢人姓名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5.原住民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並列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6.民族別註記及變更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
※本檢查表僅供一般申請原住民身分認定及民族別登記時,提供快速檢查應備文件是否齊全使用。倘有其他特殊情形,請電洽本所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本所服務電話:(03) 479-2394
應備證件:
1.當事人及申請人身分證
2.當事人戶口名簿及印章
3.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印章,父或母無法共同辦理時,加附他方未到場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當事人為未成年人者)
4.配偶子女需隨同變更時,另攜帶配偶子女之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委託書隨同辦理
5.當事人最近2年內彩色相片1張(相片規格詳見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