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檢核表
補領國民身分證
發布單位:
龍潭區戶政事務所
分 類:
身分證
發布日期:
104-11-09
詳細內容:
補領國民身分證
溫馨叮嚀:
1.未滿14歲由法定代理人申請,本人亦應親自到場以供核對人貌。
2.年滿14歲應由本人親自辦理。
3.無行為能力之成年人應設置監護人,由監護人申請,本人亦應親自到場以供核對人貌。
4.補領者得親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掛失、電話申請掛失(掛失專線:1996)或以自然人憑證自行上網掛失。
5.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本檢查表僅供一般補領國民身分證時,提供快速檢查應備文件是否齊全使用。倘有其他特殊情形,請電洽本所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本所服務電話:(03) 479-2394
應備證件:
1.當事人最近2年內彩色相片1張(相片規格詳見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2.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印章,父或母無法共同辦理時,加附他方未到場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未滿14歲補領身分證者)
3.當事人戶口名簿正本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最後更新日期:10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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