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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領登記

  • 發布單位:龍潭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認領登記
溫馨叮嚀:
1.一般認領:認領同意書、被認領人原則上從母姓,如欲從生父姓者,應繳附從姓約定書。
2.判決認領: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
3.撫育認領:生父撫育證明文件。
4.申請人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身分證暨被認領人之戶口名簿、已領國民身分證者之國民身分證,換發新證者,須繳交最近二年內拍攝之二吋相片一張〈請依內政部規定規格拍攝〉。
5.認領後,申請變更姓氏,未成年前及成年後各以1次為限。
6.認領準用離婚規定,父母應同時協議約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行使或負擔。
※本檢查表僅供一般登記狀況之認領登記時,提供快速檢查應備文件是否齊全使用。倘有其他特殊情形,請電洽本所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本所服務電話:(03) 479-2394
應備證件:
1.認領人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
2.被認領人戶口名簿
3.被認領人已領身分證者:身分證、最近2年內彩色相片1張(相片規格詳見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4.認領同意書、子女從姓約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