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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受疫情影響致戶籍遷出有關地價稅自用住宅

  • 發布單位:龍潭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設籍人受疫情影響,出境逾2年戶籍於109年或110年遷出國外者,得於112年9月22日前申請續按(2‰)課徵地價稅案。如有地價稅相關問題,可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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