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設籍人受疫情影響,出境逾2年戶籍於109年或110年遷出國外者,得於112年9月22日前申請續按(2‰)課徵地價稅案。如有地價稅相關問題,可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