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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請民眾於接獲換證通知單後,再行拍攝數位相片

  • 發布單位:龍潭區戶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依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第8條規定,全面換證應使用本人最近6個月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之數位相片。有關全面換發身分證期程內政部尚未公告通知,請民眾「依各戶政事務所排定全面換證期程,並於接獲換證通知單後,再行拍攝數位相片」,以符合相片為6個月內所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