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五款明文規定,「檢調」係指機關內或機關間因業務需要,提出檔案借調或調用申請, 由檔案管理人員依權責長官之核定,檢取檔案提供參閱。借調是機關內或機關間一般性之檔案檢調作業;而調用是依法有權調閱檔案之機關,提出檔案調閱申請,並備函載明法律依據、調用目的及調用期間。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樂活情報103期https://www.archives.gov.tw/ALohas/ALohasColumn.aspx?c=1170#news1